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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女子三天內四度放火燒自家公寓雜物 北檢依放火未遂罪起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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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新店區一名22歲林姓女子,去年12月間,三天內四度放火燃燒自家公寓雜物,幸住戶及時發現,通報警消到場撲滅火勢,未造成嚴重破壞及傷亡。住戶不堪其擾,因此報警,經警方調監視器發現,林女多次縱火,前往其住處查扣火柴盒、火種等物品,北檢今天依放火燒燬建物未遂罪,起訴林女。

新北市新店區22歲林姓女子去年12月間,三天內四度放火燃燒自家公寓雜物,警消獲報趕往撲滅火勢,所幸未造成嚴重破壞及傷亡。北檢5日依放火燒燬建物未遂罪起訴林女。(中央社資料照)

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,林女於去年12月5日晚間10時許,在公寓一樓樓梯間點燃鋁罐、木板、紙類等雜物,火勢延燒至樓梯間南側地面,燃燒面積約0.5平方公尺,其他住戶發現煙霧瀰漫,持滅火器滅火,並通知警消到場撲滅火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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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女見放火未能燒燬公寓,翌日下午1時24分,再度點燃一樓樓梯間住戶整理的鋁罐、木板、紙類等殘留物,火勢延燒至樓梯間西側地面及牆面,燃燒面積約0.1平方公尺,住戶又發現煙霧瀰漫,通知警消到場滅火。

不過,事隔90分鐘後,林女再於樓梯間點燃腳踏車、畚箕、掃把、雨傘、廣告紙等物品,火勢延燒東北側牆面,導致腳踏車煙燻積碳、雨傘受燒熔損,燃燒面積約一平方公尺,住戶發現後持滅火器滅火,並通知警消到場撲滅火勢。

根據起訴,12月7日下午1時許,林女先在二樓樓梯間,以紙碗、衣架、蠟燭製作簡易助燃器,並用電線測試燃燒效果,兩小時後,再到一樓樓梯間,以打火機、火柴、蠟燭、火種引燃腳踏車等物,燃燒面積約0.1平方公尺,幸因住戶返家時,在大門口發現火勢,持滅火器滅火,通知警消到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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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戶不堪其擾,報警處理,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林女一再縱火,前往林女住處,當場查扣火柴盒、蠟燭、火種,並在樓梯間扣紙碗、蠟燭、衣架等助燃器。北檢調查後,今天將林女起訴。

(責任主編:莊儱宇)



本文出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6%96%B0%E5%8C%97%E5%A5%B3%E5%AD%90%E4%B8%89%E5%A4%A9%E5%85%A7%E5%9B%9B%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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